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2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直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重点从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六条 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且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学生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讨论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自由参加本会各种团体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寻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四)会员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四)支持本会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创新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
(一)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校学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二)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咨询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学代会须由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对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代会实施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常任代表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设5人,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委推荐,经院系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院系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实行轮值制度。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按月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的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根据本章程和常代会通过的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和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工作部门工作;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四)召集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五)行使学代会及其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3至4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常任代表会议备案。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院系学生会
(一)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委同意,由院系党委确定。
(二) 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
(三) 院系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院系团总支领导和院系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系学生会决定。
(三)班委会一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级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四)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院系学生会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七章 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学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